为了加强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整合、梳理与充分发挥学校科技创新特色与优势,调动学校科研人员积极性与主动性,打造学校稳定持续的科研方向与科研队伍,合理规划引进科技人才,更好的宣传学校科研实力,提升学校科研综合水平,学校拟设立校级、院级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并制定其设置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定位
1.突出地区特色与学校优势;
2.与双一流团队建设相适应;
3.基础研究与应用技术研发相结合;
4.科研机构与科研平台建设相统一。
二、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的设置原则
1.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名称应能反映学校重要研究特色和优势,并兼顾未来发展方向后加以确定;
2.研究所(中心)所有科研人员的研究领域、方向和内容应相近,并兼顾历史积淀,科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应具有可持续研究的能力;
3.研究所与实验室配套设置,突出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4.研究中心与技术中心配套设置,突出应用技术研究与技术研发和推广转化;
5.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要依托自治区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依托学科至少应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一级学科的主干学科方向;
6.一个方向明确的研究群体只能建立一个研究所(实验室)、或一个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二者不能同时设置。
7.研究所(中心)是创新团队的进一步凝练和固化,是学校面向社会的重要科研管理与科技服务平台;
8.研究所(中心)应与学校、学院的教研室设置相结合,是教学、科研团队的有机整合和提升;
9.已批准设立的校级、院级研究所(中心)需要调整名称、所长(主任)和研究人员的,也应填写相关申报表格,但设置条件不受本文件的约定,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10.拟设研究所(中心)已有省部级实验室(技术中心)作支撑的,若该实验室(技术中心)接近二级学科方向,而研究所(中心)依托三级学科方向,该情况可重新设定学校实验室(技术中心);若该实验室(技术中心)接近三级学科方向,而研究所(中心)依托二级学科方向,该情况可以整合多个三级学科方向实验室(技术中心)设定综合性较强的二级学科实验室;若该实验室(技术中心)研究内容接近二级或三级学科方向,而研究所(中心)也对应依托二级、三级学科方向,该情况不必重新设定学校实验室(技术中心)。
三、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设置条件
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可以依托二级学科硕士点以上学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目录中的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方向设置。相关科研成果统计均以申报年度之前连续五年(首次申报时,可选择2011-2015年、2012-2016年、2013-2017年三个连续的五年之一,下同)成果为基础。
(一)研究所(实验室)的设置条件
研究所(实验室)设置需满足下列前3个条件之一和第4、5条。
1.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级学科(如C170107)下成功获批基金项目5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相同一级学科领域(如民族问题、农业经济)获批4项以上;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级学科(如C1701)下成功获批基金项目7项以上;
3.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级学科方向(如G030502)下成功申请基金项目4项以上,在该三级学科方向上一级二级学科(如G0305)、或者上一级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如G030503、G030504)累计获批基金项目6项以上;
4.依托学科或者科研项目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3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可以满足研究所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需要。
5.一个研究所(实验室)至少应该有5位长期固定的科研人员,其中自然科学类应有3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同三级学科方向、人文社会科学类应有3人在国家社科基金一级学科领域获批3项以上基金项目。
(二)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设置条件
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置需满足下列前5条之一和第6条、7条。
1.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级学科(如C170107)下成功获批基金项目3项以上,国家社科基金相同一级学科领域(如法学)获批2项以上;
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二级学科下成功获批基金项目5项以上;
3.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级学科方向下成功获批基金项目2项以上,在该三级学科方向上一级二级学科、或上一级二级学科下的三级学科累计获批基金项目4项以上;
若满足1~3条中的任意一条,还应完成4条、或5条的50%指标;
4.获批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或取得国家、省部级审定(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或制定地方行业标准2项以上,且依托知识产权经转让或转化而进校的转让、转化经费300万元以上;
5.技术服务、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社会服务等方向的横向科研经费在20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0万元)以上;
6.依托学科或者科研项目购买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在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可以满足研究中心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基本需要。
7. 一个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至少应该有5位长期固定的科研人员。
(三)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置条件的其他说明
1.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置条件均满足的研究群体,可自愿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设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学科目录中没有三级学科方向的二级学科方向(如C1802、C1804)视作三级学科对待。
3.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三级学科方向获批基金项目分别在10项、6项以上,也可以按照动物类别(绒山羊、马驴骡)、植物类别、作物类别(玉米、燕麦)等设置相应的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与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可以归入所在一级学科下的任意三级学科。
5.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973、863、科技支撑、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与人才专项等国家级项目和课题,省部级重大专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且到账可支配单个项目(课题)经费超过100万元(人文社科项目(课题)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均可记作1项国家自然科学(社科)基金项目。
6.同一科研人员及其基金项目只能归并在一个研究所(实验室)或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不能在2个以上科研机构重复使用。
7.研究人员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某一三级学科获批的基金项目为主申请设置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的,该人员在该三级学科方向以外的其他项目也可一同纳入,但这类项目不应作为申报条件。
8.同一台设备只能归属一个研究室(实验室)与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不能重复使用。
四、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所长与主任的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高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风严谨;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所长(主任)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技术研发能力,在全国、自治区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博导年龄在62岁周岁以下,非博导年龄在57周岁以下;
6.副所长(副主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技术研发能力,在全国、自治区有一定的学术威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7.所长(主任)、副所长(副主任)在申报前的连续五年,原则上应主持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本文件约定级别的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课题)或知识产权主持人或主持的横向科研经费分别在1000万、500万元以上。
五、研究所(中心)的管理和职能定位
1.研究所(中心)设置条件(包括科研人员条件)翻倍的可作为校级研究所(中心),未达到条件翻倍的均为院级研究所(中心);
2.校级研究所由校科技处统一管理,校级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由科技处(新农村发展院)统一管理;
3.院级研究所(中心)由研究所科研人员所在学院进行管理,跨学院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所(中心)由所长、副所长所在学院进行管理或者联合管理;
4.校级、院级研究所(中心)对应设立的实验室均由相关学院统一管理,但功能定位应明确、场所和仪器设备要固定;
5.研究所(中心)没有行政单位级别,为非独立法人单位,研究所所长(副所长)以及中心主任(副主任)也没有行政级别及其待遇。所长(主任)、副所长(副主任)任命由学院上报科技处,科技处审核汇总后上报学校,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统一聘任,聘期3年,最多可连任两届。研究所(中心)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时可根据所(中心)内科研工作业绩核定部分管理工作量。
6.研究所(中心)可以在财务处设立独立帐户,实行财务相对独立管理;研究所(中心)可以对外承揽政府、企业委托横向科研项目,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管理与服务职能。但签订科技合同必须报请科技处或者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集团对研究所(中心)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研究所(中心)是学校的优势特色研究机构,学校、学院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岗位聘任时应给予倾斜。
1.集团根据科研机构人员组成和科研业绩,来安排引进人才计划,“十三五”期间,校、院两级研究所(中心)可分别引进2-4名、1-2名第二层次以上优秀博士(含第五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第五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4名、2名。引进人才应结合学院教学规划与课程建设需要。
2.集团、学院引进的优秀博士以及高层次人才都应归入相应研究所(中心),各学院引进人才时也应考虑本学院科研机构的优势领域和重要研究方向。
3.研究所(中心)可以自行聘任科研人员,所内聘任人员工资、岗位津贴与绩效工资可从研究所(中心)承接的横向项目、或者纵向项目劳务费中解决,学校不负责研究所(中心)所聘人员的各类费用。
4.每三年为一个考核期,考核期内研究所(中心)应完成相应设置条件的60%指标,未达到该指标的研究所(中心),学校将及时取消其设置。
5.校级研究所(中心)每年拨付10万元运行管理费,由校科研平台运行费与校科研管理费列支、不足部分由学校财务统一预算,院级研究所(中心)每年拨付5万元运行管理费,由学院科研管理费列支,人文类校内科研机构运行管理费减半。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研究所日常管理、学术研讨、重要科学问题审议、所内没有科研课题的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支出。
6.研究所(中心)办公条件由相关学院内部解决。
七、公司申报组织与安排
1.各学院统一组织申报,经理统筹协调各科研机构人员组成与方向布局;
2.研究所(中心)应与学院整体规划相统一、相协调,符合学院科技发展方向与团队建设重点领域;
3.拟设研究所(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名称应经过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申请书和科研机构拟聘所长(主任)经经理签字后上报科技处;
4.满足设置条件的校、院两级研究所(中心)随时可以申报;5.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上报科技处。